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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因拍摄城管执法,被城管当街群殴致死?主犯仅判了6年?

2024-10-20 16:38 来源:来今网 点击:

就因拍摄城管执法,被城管当街群殴致死?主犯仅判了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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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因拍摄城管执法,被20名城管当街群殴致死?主犯仅判了6年?!中间究竟发生了什么?法院的判决是否合理?我们一起往下看。

案件回顾

偶遇城管暴力执法 用手机拍摄被注意

魏文华是湖北某地公司的经理,他是一个和善的人,几乎每年都得到公司的表彰,他非常认真负责,充满正义感,这是大家对他最直观的印象。

然而,2008年1月7日下午发生了一件让所有人都始料未及的悲剧。那天下午,为了工作需要,魏文华特意去天门湾坝查看情况,以便更好地开展工作。

然而,在路上经过一处垃圾场的时候,他听到了一阵殴打斥责的声音。出于好奇心,魏文华还是加入了围观。

他看到一群穿制服的城管围在一对夫妻四周。地上散落着各种垃圾,妻子无助地蹲坐在地上大哭,而丈夫满脸愤怒地与城管对峙,手中拿着木棍不断朝城管挥舞。

魏文华大致数了一下,发现城管有近20多人,个个身强体壮,而这对夫妻显然无法与他们抗衡。原来这个垃圾场的填埋协议已经到期,由于天气炎热,导致周围地区散发着难闻的恶臭,当地村民不愿意继续填埋垃圾。

城管部门为了阻止村民的反抗行为,对他们采取了一些过激的措施。魏文华本想离开,却听到了一声巨响,随后是人群中倒抽冷气的声音。

他急忙回头一看,只见城管和村民之间爆发了冲突,城管们使用暴力,以多欺少的方式,令人难以接受。面对这样的执法行为,魏文华立即拿出手机,打开摄像头,对准了那群正在执法的城管们。

“你们在干什么?我拍照记录了。”魏文华拍摄现场的一幕,很快就引起了一个眼尖的城管的注意。这个城管立即厉声呵斥他:“你拿手机拍什么?给我们看看!”其他的城管们也意识到了这个情况,立刻将目光集中在了魏文华身上。

遭城管围殴暴打致死 无人敢管

这种压迫感导致站在魏文华周围的其他村民不由自主地往后退了几步。魏文华回答:“没有,我只是打开了手机,没有拍照。”他把手机放进口袋准备离开。

他想着,在这样光天化日之下,自己并没有违法行为,城管无权干涉他。然而,当他试图退出人群时,一个穿制服的男子满脸怒意地拦住了他的去路。

周围越来越多的城管围上来。魏文华忍不住怒斥:“你知道我是谁吗?”领头的一个城管不屑地回答:“我不管你是谁,在这里,你得听我的命令!”

话音刚落,领头男子没有给魏文华任何机会,直接抬起拳头狠狠地打在魏文华的头上。魏文华虽然有些懵了,迟迟没有从他们暴力对待无辜人员的想法中回过神来,但身体本能地踢了对方一脚。

正当他处于反抗状态,看到对方满脸震惊,似乎没有料到自己会还手并准备离开的时候,突然从那群城管中缓缓走出了三个人。

就这样,魏文华遭到了群殴,周围的人因为害怕,没有人敢为他申冤,有些人甚至担心自己会招惹到麻烦,纷纷转身离开。

这场持续了五分钟的暴行,直到魏文华再也没有反抗的迹象,倒在地上昏迷不醒,20多名城管才边骂边上车离开。离开之前,他们还恐吓当地居民:“再不按照要求来,下场就会和这个男的一样。”

说完,还特意瞥了一眼魏文华的方向,然后大步离开。直到确保他们都离开了,民众这才敢上前检查魏文华的情况,并拨打了120急救电话。

但即便如此,为时已晚,因为魏文华本身患有冠心病,在被殴打过程中情绪激动,导致冠心病急性发作。由于没有得到及时的抢救,最终导致了他的死亡。

主犯仅判6年 掀起舆论热潮

这个事件一经公之于众,立刻引起了所有人的关注。然而,当审理结果公布后,人们感到非常失望,因为被认定为主要犯罪的四名嫌疑人最高也只被判了六年的刑罚。人们对这个判决感到非常疑惑,觉得判决结果与案件的严重性不相符。

以案说法

很多网友愤慨,魏文华付出了生命,为何主犯只判6年?

根据法院的解释,魏文华真正的死因是冠心病急性发作,群殴只是加速了他的离世。

加上城管们并不知道魏文华患有冠心病,以及其中一部分被告在事后自首的情况,综合考虑,法院只能对主犯判出6年有期徒刑。接下来,我们将对该判决进行法律分析。

在进行法律分析之前,我们需要了解相关法律背景。根据中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意图故意杀人罪,如果被害人致死是多方共同施暴的结果,主犯依然应承担刑事责任。

而按照刑法第三十七条,凡属犯罪以后自首、犯罪以后归案,坦白自首、自首、归案供述真相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根据案件信息,魏文华之死的直接原因是冠心病急性发作。虽然群殴行为是导致他离世的诱因之一,但城管并不知道魏文华患有冠心病。

在案发后,部分被告也积极采取自首行为,主动向警方提供了事实真相。对于主犯的刑期,法院进行了综合判断。

一方面,法院认识到主犯确实有罪,作为加害人之一,他们对于魏文华的死亡应该负有部分责任。

另一方面,考虑到群殴只是导致魏文华死亡的一部分原因,而非全部原因,主犯之间并不存在事先共同谋划的行动。更重要的是,被告们并不知道魏文华患有冠心病。

在此背景下,法院不得不结合自首行为和归案供述,综合考虑判断主犯的刑罚。

尽管很多网友对于主犯只被判罪6年表示不满,但根据法院给出的解释,主犯只对魏文华的一部分过程导致的死亡负有责任,并且其间并不存在预谋,也不存在对魏文华患有冠心病这一事实的了解。

此外,主犯中的一部分在事后采取了自首行为,向公安机关提供了事实真相。综合考虑上述因素,法院作出了有期徒刑的判决。

然而,对于这起案件来说,眼前的刑事责任仅仅是其中的一部分。社会也需要在不仅仅注重司法公正的基础上,加大对基层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以及提高法律意识和普及法治知识的力度,以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城管执行公务期间,殴打人民该如何判?

城管部门作为维护城市管理秩序的执法部门,在执行公务期间应当依法行使职权,并保护人民合法权益。

然而,城管人员滥用职权、殴打市民的事件屡有发生。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需要对城管在执行公务期间殴打人民的行为进行法律分析和判断,以合理界定责任,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城管执法权力的合法性来源于法律法规,是国家赋予他们的权力,用于维护城市管理秩序。城管在执行公务期间应当遵循法律的规定,恪守职责,与市民相互尊重合法权益。

城管执法过程中,由于职权范围内执行职责必要需要,一定程度上允许采取一些限制人身自由的行动,如责令停留、控制活动现场等。然而,城管在执行职务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 非暴力原则:城管人员应遵循非暴力原则,不得采取暴力手段对待市民。

2. 合法手段原则:城管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应当尽可能采取合法手段,如和平劝导、制止违法行为等,而不是选择武力相向。

3. 必要性原则:城管人员仅在执行职务所必要时才能进行限制行动,限度要有明确界定。

城管在执行公务期间殴打人民的行为,首先需要评估是否存在违法行为。如果城管人员的行为构成刑事犯罪,如故意伤害、侮辱等,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如果城管人员的行为属于不当执法,并对市民的生命、财产或人身安全造成伤害,可被追究治安管理处罚。

针对城管暴力行为的惩处,应当依法予以处理,确保被侵害利益得到赔偿和救济。同时,也需要通过加强城管队伍教育培训,使城管人员树立法治观念,提高专业素质,增强对市民权益的尊重与保护。

城管在执行公务期间殴打人民所引起的社会关注和争议,凸显了法治社会建设中仍存在的问题。我们需要在法制建设和教育培训中,加强对城管执法权力的合法性和限制、暴力行为的法律判定等方面的规范,从而促进城市管理的公平、和谐和稳定。

同时,市民也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城管队伍的合法执法行为,以维护社会的秩序与稳定。

人死不能复生的现实让赔偿问题变得复杂且敏感。推动改善赔偿制度和解决赔偿问题的各种挑战需要综合考虑多方的利益和合理性,并通过法律手段或其他途径来确保人民的合法权益得到公正保护。

制定更为合理的赔偿标准和界限,确保受害人可以得到公正补偿,并减少受害人家属的证明负担。鼓励利益相关方通过非司法渠道进行调解和和解,以更为快捷、积极的方式解决赔偿纠纷。加强公众的法律意识教育,使人们更加了解自己的权益和维权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