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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地役权?举例说明?什么是地役权举个例子

2023-10-09 07:13 来源:来今网 点击:

什么是地役权?举例说明?什么是地役权举个例子

地役权是指在不拥有土地所有权的情况下,享有对特定土地或不动产的使用、收益或其他权益的权利。举例来说,某人拥有一块土地的地权,但他想在上面建造房子时,需要通过地役权的方式,将土地使用权 *** 给建筑公司,使其在土地上建造房屋并获得收益,但该人仍然拥有土地的所有权。地役权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而产生,可以是一次性或长期性的。其作用是保障土地的优化利用和资源的合理分配。

一:什么是地役权?举例说明

是指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地役权的分类:(一)积极地役权与消极地役权以地役权的实现方式为标准,可将其划分为积极地役权和消极地役权。积极地役权是指地役权人可在供役地上为一定的积极行为的地役权,也称作为地役权。消极地役权是指以供役地人不得为一定行为为内容的地役权,因其负有一定不作为的义务,而非单纯的容忍义务,又称不作为地役权。(二)地役权的继续地役权与非继续地役权以地役权的行使方式或权利实现的时间是否继续为标准,可以将其划分为继续地役权和非继续地役权。前者指权利的行使无须每次都有地役权人的行为,而权利却能不间断地实现的地役权,道路与设施的存在本身就意味着权利人在持续地行使地役权。消极地役权一般均为继续地役权。后者又称间断间断地役权,是指权利的行使每次都需要由权利人实施一定的行为,否则无法实现其权利的地役权。(三)表见地役权与非表见地役权以地役权的存在是否表现于外部为标准,可将其划分为表见地役权和非表见地役权。前者是指权利的存续,能自外界得以知晓,有外部事实予以表现地役权,如通行地役权或地面排水地役权等。后者是指权利的存续,不能从外界予以认识,无外部事实作为表现的地役权,如埋设地下管线的地役权、眺望地役权、采光地役权、特定营业禁止地役权。(四)以地役权的内容为标准的分类1、通行地役权即以在他人土地上通行以便到达自己土地为目的的地役权2、有关水的地役权具体包括:(1)取水或汲水地役权,即为了需役地的便利在供役地上取水或汲水的权利;(2)导水地役权,即利用管道或沟渠经过供役地把水导入需役地的权利;(3)排水地役权,即把生活或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排入供役地或经过供役地排向他处的权利。3、眺望地役权即为了确保在自己的土地或建筑物中能够眺望风景,约定供役地的物权人不得建造或种植超过一定高度的建筑物或竹木的权利。4、采光地役权即为了改善自己的土地或建筑物的采光效果,约定供役地的物权人在一定的区域不得建造建筑物或种植竹木,或者建筑物、竹木不得超出一定高度的权利。5、支撑地役权即利用他人已经建成的墙壁搭建房屋或其他地上定着物的权利,设立此种地役权往往为了节省建筑成本或为了扩大房屋的使用面积。6、放牧地役权即按照约定在供役地上放牧牛、马、驴等牲畜的地役权。7、建造附属设施或安设临时附着物的地役权需役地的物权人为了更好地利用自己的土地或建筑物,可以与供役地的物权人协商,支付一定的对价,取得一项在供役地上建造建筑物之附属设施或安设临时附着物的役权。8、排污地役权在生产过程中需要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尽管其营业可能已经获得环保部门的行政许可,但此种排污行为客观上会给相邻不动产的利用造成损害或不便,企业可以与相邻不动产物权人订立契约,支付对价,获得一项排污地役权。总结来说,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权利。

二:什么是地役权?

您好,地役权是指不动产所有权人对其所拥有的不动产物上的某种权利的限制。通俗来说,就是某个人对一块土地或房产的使用权或收益权的限制。

例如,A拥有一块土地,但是他将这块土地的使用权卖给了B,B可以在这块土地上建房子并从房子的租金中获得收益,但是A仍然拥有这块土地的所有权,B只有使用权和收益权,这就是地役权。

三:什么是地役权举个例子

第三百八十二条  需役地以及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部分 *** 时, *** 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

第三百八十三条  供役地以及供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部分 *** 时, *** 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地役权对受让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直接举例说明:甲公司A地块邻海,乙公司B地块靠陆地一侧,乙公司为了以后去海边方便而和甲公司协商,甲公司在30年内保留一条方便乙公司人员通行的道路,乙每年向甲支付十万。

第382条,后乙公司将此商品房卖给了张三、李四等业主,那么此时张三、李四都有在这条道路上通行的权利。

第383条,后甲公司也盖了商品房并卖给了赵六、田七等人,那么此时赵六、田七等人有容忍张三、李四通行的义务。

什么是地役权?举例说明?什么是地役权举个例子-第1张图片-

四:什么是地役权,供役地,需役地

地役权是指利用他人土地以便有效的使用或经营自己的土地的权利。地役权的发生须有两个不同归属的土地存在,为他人土地利用提供便利的土地称为供役地,而享有地役权的土地称为需役地。 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因通行、取水、排水等需要,通过签订合同,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的权利。如甲工厂原有东门可以出入,后想开西门,借用乙工厂的道路通行。甲工厂与乙工厂约定,甲工厂向乙工厂适当支付使用费,乙工厂允许甲工厂的人员通行。这时甲工厂即取得了“地役权”。 物权法规定: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而设立地役权,当事人是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的。 1、地役权发生在相邻土地关系中,因而是一种地产相邻权; 2、地役权不能离开需役地而独立存在,因而是一种从物权,而不是一种独立的物权; 3、地役权是为了自己的方便和利益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因而是一种他物权和用益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