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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路前的瞬间:死刑犯王华敏、张俊峰、李志强

2026-03-31 13:06 来源:来今网 点击:

上路前的瞬间:死刑犯王华敏、张俊峰、李志强

2006年7月18日上午,北方某大城市。根据授权,遵照死刑执行令,三名人犯王华敏、张俊峰、李志强被执行死刑。

27岁的青年王华敏,原是当地某家中外合资企业下属机械公司的一名正式工。2005年春天,他将一名歌厅小姐姐约出见面,在她的租住处,两人完事后因经济纠纷发生争执,王华敏抽刀致其死亡。

案发后,王华敏罪上加罪,掠走歌厅小姐姐200元及韩币2万元,还湮灭证据,丢弃凶器,增加破案难度。不过仅一周就被捉拿归案。

19岁的张俊峰是外埠务工人员,他于2004年春天在某小区当保安,后来到了一家私人水站做送水工。张俊峰有一次送了3瓶水,应收账款是3元,但他错记成了1元。

水站老板知道后,认为张俊峰有意欺瞒,说了一句“家贼难防”。张俊峰对老板的话气愤不过,顺走了100元水钱回到老家,在计算机学校读书。

然而张俊峰对老板的话耿耿于怀,自尊心受到了伤害,甚至影响上课,遂起歹念。于是张俊峰向老师告假,径直去了老板家里(以前去过老板家)。

此时老板11岁儿子一个人在家里,被张俊峰诱骗打开房门,进屋后,张俊峰谋财害命。老板不仅痛失幼子,600元现金还被拿走。

照片是张俊峰被押送执行的场景,他穿了一身米黄衣服,稚嫩的面庞却没有任何表情。

一同被执行死刑的还有李志强。26岁的李志强是当地郊区人,长久以来他垂涎于一名84岁老妪的美貌,并于2005年春天的一天半夜,闯入老妪的住处,在企图行苟且之事时,由于用力过猛,致老妪机械性窒息,伤重不治。

值得一提的是,王华敏、张俊峰、李志强在一审判决后,都提出了上诉,不过都被驳回了。